哈尔滨快处快赔中心
哈尔滨快处快赔中心信息
- 分类:地图导航软件大小:94.6M
- 作者:小程序宝库网发布时间:2024-02-05 21:50:26
- 版本:v3.0.3安卓版系统要求:安卓
哈尔滨快处快赔中心使用指南
微信扫描体验
哈尔滨快处快赔中心简介
哈尔滨快处快赔app是一款便于哈尔滨本地市民处理交通事故的手机客户端,提供交通事故线上快处快赔功能,积极发动“互联网+交管”警务模式,为市民创建更优质的服务,有需要的用户欢迎来下载~
哈尔滨快处快赔app官方简介
为优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拥堵,避免“小事故、大拥堵”现象,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打造“高效处理、快速理赔”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体系,实现交通事故“掌上处理”,哈尔滨市首家“快处快赔”中心已投入使用。
五种方式引导事故双方“快处快赔”
1.微信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平台”处理交通事故。
按以下程序办理:
A、使用手机应用微信搜索关注“哈尔滨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发送“赔偿”即可获取处理链接
B、根据微信向导提示拍摄现场照片、双方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提交“微信平台”,输入身份和车辆信息后获取事故编码。
C、现场信息提交后,各方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约定时间共同前往“中心”,凭事故编码办理后续业务。
D、定损。各当事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原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快处快赔中心定损。
2.110或122报警电话引导:
当事人报警后会收到短信提示,对适用快处流程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报警,工作人员会记录报警信息,并语音提示报警人进行现场安全保护,告知可按快处快赔程序办理。
3.民警及指挥中心监控引导: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协助固定证据并告知当事各方约定时间24小时内前往“中心”处理事故。
对不配合处理且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依法处罚。通过市局、支队、各大队的指挥中心,利用现有设备对繁华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监控巡查,发现交通事故造成拥堵对可识别车辆号牌的,通过公安网系统查询电话引导当事人撤离现场前往理赔中心处置,对无法识别车辆号牌的,指派辖区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并快速撤离引导至理赔中心处理。
4.当事人自行协商:
即发生无人员受伤、车辆可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在现场分别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立即撤离现场。在现场互相交换驾驶证副本后,共同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和保险理赔。
5.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引导:
事故当事人报险后,各保险公司查勘员经电话了解,符合快处快赔条件,指导拍照并引导至快处中心办理。
哈尔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交通事故适用快处?
在哈市行政区域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
二、发生事故后咋办?
关注“哈尔滨本地宝”微信号,发送【赔偿】,按操作提示自助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上传至平台,并将车辆撤离现场;系统会自动生成事故编码,提示双方当事人在24小时内驾驶事故车辆一同前往快处快赔中心。
三、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咋整?
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在中心事故确认窗口填写《哈尔滨市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后,前往各保险公司定损窗口进行理赔;存在争议的,找驻站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打印《交通事故认定书》,再凭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窗口。
四、哪些情形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9.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10.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11.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12.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13.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14.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
1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五、19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财损交通事故咋办?
及时报警处理。
六、什么情况当事人可自行撤离现场?
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且没有上面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七、车辆撤离后应停在哪儿?
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
八、在撤离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逃逸,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等候交警到场处理。
九、哪些情形负事故全责?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4.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5.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6.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1.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2.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3.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4.逆向行驶的;
15.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18.不按规定倒车的;
19.溜车的;
20.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21.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咋办理索赔手续?
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依法赔偿无责方的损失,并由责任方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责任方也可以请求责任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直接向责任方赔偿保险金;责任方怠于赔偿或怠于请求的,无责方可以直接向责任方投保责任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如有不足部分继续向责任方索赔。